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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9日電)監察院今天表示,三創案用地是當初北市府是依據促參法向國產署申撥,北市府政局卻上簽建議以設定地上權辦理,公文核處草率,今天通過糾正。 針對台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指出,三創案北市府改採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BOT開發,造成市庫損失至少新台幣20億元,監委立案調查。 監察委員李月德、仉桂美、江明蒼調查發現,當初北市府向國產署申撥三創案用地,且撥用不動產計畫書載明以興建公用事業停車場方式,結合台北資訊產業大樓開發,成為台北秋葉原資訊園區,三創案自應依據促參相關法規以BOT興建停車場開發,無庸置疑。 不過,財政局竟在土地撥用後,以土地位處精華區,若依促參法興建停車場,無法發揮最大開發效益等理由,逕行上簽建議改採設定地上權辦理。 監委表示,財政局簽呈已違反三創案土地的原撥用目的及用途,若北市府果真以設定地上權招標開發三創案,依據國有財產法第39條,將遭廢撥收回。 監委指出,促參BOT案須由主辦機關辦理可行性評估、先期規劃、公告招商等作業並徵得民間機構後,才能進行基地建築規劃設計,以確定建築樓層及使用方式,故目前國產署無法要求機關於申撥時在圖說上標示建築位置、樓層、面積及使用方式,造成實務上審查與現行法令規範有間,亦應儘速檢討修正。 監委強調,依促參法辦理的BOT案與招標設定地上權開發案,其政策目的、適用法規、核心價值、招商條件等均不同,無法於同一基礎做比較。促參法立法目的是提升公共服務水準、加速社會經濟發展,促參BOT案核心價值為提升公共服務水準,非以追求政府最大收入為目的,權利金收取與否或其金額多寡應由主辦機關視個案特性審酌決定,不能以權利金額度取代促參BOT案公共利益。 此外,促參案件必須財務可行才能順利推動,因而促參法亦允許民間機構開發經營附屬事業以挹注公共建設整體財務缺口,且如計畫自償能力不足,主辦機關尚需補貼利息或投資一部分建設,財政部實有必要強化附屬事業的規劃原則,供主辦機關遵循,以利促參業務的推動。105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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